1、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證明;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城鎮購買和大修住房。其主要產品是有抵押、分期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俗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合法身份;
(二)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購買和大修合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四)有所購(大修)房屋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支付所購(大修)房屋的首付款;
(5)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六)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