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哈爾濱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的條件:
1,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穩定的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
2.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民身份;
3.相當於購買價格3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
4.同意辦理房屋抵押和保險。在房屋未竣工交付使用前,借款人未取得產權證並交由貸款銀行保管的,由出賣人提供擔保;
5.公積金貸款是委托貸款。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按照《哈爾濱市個人住房貸款辦法》受理貸款申請,審核申請材料,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發放公積金貸款。
6.同意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
貸款額度與公積金繳存余額有關。
根據哈爾濱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還與今年4月1起每月繳存的個人公積金累計余額有關。具體金額為:可貸金額=個人公積金余額*15。
最高貸款金額65438+萬元。
哈爾濱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的規定,不得超過同時購買住房價款的70%;
貸款期限1-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