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的利率
居民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二、二套房根據首套優惠執行
已貸款購買壹套住房但人均面積低於哈爾濱市上年度平均居住水平,再申請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執行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三、貸款額和常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貸款長期限由20年調整為35年。
四、哈爾濱公積金貸款
在哈爾濱市購房的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證明並經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可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各項政策。
五、根據市場需求導向
按照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比例實施省域平衡的原則,根據哈爾濱市不同區域、不同建設項目實際情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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