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 可以 抵押貸款 的。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 土地使用權 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 土地所有權 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壹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壹)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