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渠道。
二、利用中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法包括虛報進出口價格、預付貨款、延遲支付外匯、平行貸款、預先錯誤和借用外債。
除了企業,個人也使用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賬戶並流入中國。這種情況曾經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壹)境內居民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出境外投資本金或收益在境內結匯;
(二)外國投資者以個人名義或委托代理人名義匯款,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公司以個人捐贈名義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董事會成員匯款,采取化整為零的方式結匯作為企業流動資金。
三是以在華外資企業為渠道。
(壹)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性子公司及合資企業,或以建設合資企業和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註冊資本或增資的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結匯。
(2)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的形式進行短期對外借款和結匯。
(3)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通過暫收應付款項、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和外匯結算。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本配置。
6.資本市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