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托公司相關內容:
1.概念
信托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1]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2.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受托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將自有財產委托給受托人。
(3)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後,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托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務。
3.信托分類
(1)信托業務類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貸款、信托投資、財產信托等。
(2)委托業務類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貸款、委托投資。
(3)代理業務類包括: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4)租賃業務類包括: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5)咨詢業務類包括: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