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押匯貸款做賬的原則是壹個短期借款業務。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權利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壹年或超過壹年的壹個經營周期內的各種借款。
短期借款是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l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企業應通過“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償還情況。該科目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科目應按照貸款人設置明細賬,並按借款種類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短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根據已預提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根據應計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根據應付利息總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