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銷。
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
第壹條國家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和臺灣省)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中經濟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日常生活費用,以資助方式支持教育,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