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畢業(或結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負擔助學貸款利息,還款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最後壹年為9月20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2、自畢業(或結業)第四年起(畢業當年為第壹年),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本金還款日與利息還款日相同。
擴展資料:
專升本、繼續攻讀研究生如何繼續享受國家財政貼息:
1、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要調整還款計劃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時,由本人或***同借款人持錄取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在您畢業當年7月31日前,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請。
2、老師現場審查、核對相關信息無誤後,將幫助您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變更單需您本人或***同借款人簽字,並經國家開發銀行同意後生效。未申請或申請未通過的,不能繼續享受財政貼息,需要按照原還款計劃執行。
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國家開發銀行-還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