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身份證(如無監護人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籌集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和生活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
二。申請國家資助需提交的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2.學生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聲明);
3、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第三,國家撥款的數額
國家助學金主要支持貧困家庭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金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範圍內確定,分2-3個檔次。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分級和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為緩解物價上漲對大中專院校貧困家庭學生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5年秋季開學: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國家平均補助標準由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萬貧困家庭學生,占學生總數的20%。”
擴展數據
審計方法
1.班裏成立貧困生評定小組,成員5-7人(視班級人數而定),包括黨員、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班幹部和大多數學生認可的普通(非貧困生)代表。考核組必須客觀、公平、公正,避免情緒化;
2、貧困生評定小組對申請貧困生進行調查,其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平時的消費情況,充分征求舍友的意見,必要時可通過查詢“金龍卡”的消費情況進行確認;
3、調查結果交給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據情況綜合衡量,初審後提交學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