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政策中規定的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包括:
西部地區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以外的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擴展數據:
申請學費補償或學生貸款補償的壹般程序
1,學生申請
學生申請補償並填寫《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2.大學評論
各部門分別對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財務部審核
財務部門對學生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和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提交材料
申請人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就業協議復印件及相關材料;
5、學校審查報告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畢業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定推薦補償學生名單。每年6月30日前,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擬推薦的學生名單和材料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只有“二次創業”後才有資格獲得補償的畢業生,在畢業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請,經學院評定後每年6月30日+2月前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有二次分配申請的,由第壹接收單位和第二接收單位* * *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其工作地點和工作性質符合補償條件。
標準證明文件格式見“教輔中心〔2007〕33號”。
教育部-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