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第七條加強對困難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對於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級機關在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時,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人事檔案保管等服務,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活動,促進就業。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其納入當地失業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實行壹對壹職業指導、重點推薦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