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進壹步增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支持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貴陽市對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首付比例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2、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
3、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同時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用於追加首付款。
4.對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申請過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繳存職工家庭不得申請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5、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5%,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6.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計算公式為:職工貸款額=貸款職工(夫婦)月繳存工資基數×12×還款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職工(夫婦)繳存余額×5倍。計算公式中,職工(夫妻)存款余額小於654.38+0萬元的,按654.38+0萬元計算。本通知自20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