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當地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尚未簽訂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4、尚未按規定比例交納首期購房款;
5、沒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或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沒有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7、個人信用不好。
8、有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9、償還包括擬申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內的各類住房貸款的月支出高於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還貸支出後,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辦理公積金貸款復議需要的六大要件:
1、購房合同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同借款人公積金賬號;
3、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狀況查詢單》復印件(由貸款受理機構代為查詢);
5、若辦理組合貸款,應提供受托銀行支行名稱;
6、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