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簽合同。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協商房屋的位置、交易價格、時間、產權辦理等事宜,協商壹致後簽訂購房合同壹式三份;
3.辦理轉賬。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
4.契約。根據房屋產權和購買對象,根據交易部門制定的規則逐級申報批準後才能完成契證;
5.納稅。根據房屋性質繳納相應稅費;
6.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完成產權變更後,材料將移交給發證部門,雙方將收到新的產權證和通知;
7.貸款。銀行審查買方的信用,評估交易房屋,並確定買方的貸款金額。產權變更後,貸款壹次性發放;
8.取得平衡。買方取得所有權證,付清房款,賣方結清所有物業費,雙方房屋交易合同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所有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