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壹、個人借款人
(壹)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農民(以下簡稱重點扶持對象)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1.提交貸款申請時年齡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2.有具體經營項目;
3.已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辦理法定登記註冊手續(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類型,下同);
4.在提交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對其中的婦女,應給予重點支持。
(二)其他人員自主創業資金不足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除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外,所創辦的創業主體登記註冊時間須在3年內。
二、小微企業借款人
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小微企業;
2.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3.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