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等四部門《關於做好2022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財教〔2022〕110號),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緩解就業壓力,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2022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浙財科教〔2022〕26號),通知內容如下:
壹、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1.高校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跨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份就讀學生所需經費由學生入學前所在地的市縣財政承擔。
2.高校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所需經費,按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
二、對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2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復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征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貸款學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貸款承辦銀行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先行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