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龍門鄉民政所原所長趙宗強虛報套取國家受災房屋倒塌重建專項補助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1期間,趙宗強夥同龍門鄉庫頂村起訴趙某某以8人名義冒領共計49500元,其中9000元分給8人,其余40500元由趙宗強、趙某某侵吞。趙宗強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趙宗強被行政撤職。
2.寧明縣農經站原站長孟收受“好處費”問題。2012至2017期間,孟利用擔任寧明縣農村經濟管理站站長的職務便利,在審批發放國家支農補貼資金過程中,先後3次收受服務對象“好處費”,共計3萬元。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江州區馱盧鎮曲裏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魏收取農村重建“好處費”。2011至2016期間,魏收受個人及他人“好處費”12200元,個人分得5300元。與此同時,他還參加了由身處險境的農民出資的宴會。2012至2014期間,魏夥同他人侵吞集體住房租金和集體土地征收款共計17600元,其個人分得5400元;2012年,魏以他人名義套取補貼17000元。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