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2、家庭用於購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本市戶籍家庭購買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積金貸款;
3、本市戶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暫不得再購房。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我市限購壹套住房;
4、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限購政策。嚴格商品房網簽備案,嚴厲打擊捂盤惜售等行為。嚴格購房資格認定,嚴查造假騙取購房資格行為。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規現象。規範開發企業、房產中介及承銷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開盤中炒號倒號、侵犯群眾購房權益、有損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行為;
5、嚴格規範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撤銷程序,切實制止預售商品房轉讓等炒房行為。凡在房屋權屬登記前,開發企業與購房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通過辦理網簽合同撤銷更名業務,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的,壹經查實,合同更名視為無效,企業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有關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