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對總”模式是指光大銀行總行與汽車廠商簽訂協議,經辦銀行在全國範圍內提供給借款人的壹手乘用車貸款業務。業務合作涉及主辦銀行和經辦銀行。
“牽頭銀行”是向汽車制造商提供金融服務的分支機構。
“經辦行”是指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分行。
中國光大銀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是指中國光大銀行向購車者發放的用於購買其個人名下非營運壹手乘用車的人民幣貸款。乘用車就其設計和技術特點而言,主要用於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座位不超過9個,包括駕駛員座位。
壹手車是指在交通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由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生產企業指定的經銷商直接銷售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