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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鎮江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有關規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適用條件

本市範圍內,既有住宅未設置電梯首次加裝電梯,對該使用電梯範圍內自住住房擁有所有權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申請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

夫妻雙方存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貼息,不得以此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額度、次數

提取金額為該部電梯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證,登記當月之前住房公積金賬戶上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補貼後的個人分攤金額。

職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提取壹次。同套自住住房以加裝電梯情形已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取。

三、時限規定

自加裝電梯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證登記之日起24個月內。

四、辦理流程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建成後,職工應攜帶本人身份證、聯合審查意見書、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證、加裝電梯工程費用分攤方案、加裝電梯相關費用發票、政府補貼憑證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備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備案,後續職工在提取時無需再提供材料備案。

五、辦理要件

提取時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或經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結婚證、個人分攤費用票據、身份證。

六、辦理方式

提取時可按線上或線下兩種方式辦理,線上可通過“鎮江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個人網廳;線下可到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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