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第壹條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繼續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嚴格落實“五專”經營機制,合理配置服務民營企業的內部資源。鼓勵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結合各自特色和優勢,探索創新更加靈活的普惠金融服務方式。
第十條
商業銀行要根據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借助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設計個性化產品滿足企業不同需求。綜合考慮資金成本、運營成本、服務模式以及擔保方式等因素科學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