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進壹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創新探索符合本地特色的小額擔保貸款管理新模式。各金融機構要在確保小額擔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為失業人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為信用記錄良好、貸款償還及時、貸款使用效益良好的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提供信貸支持,在信貸審查、貸款利率、貸款額度和期限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