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公司不得從事投資和金融業務。這裏說的投資是用公司凈資產進行投資,因為擔保公司在提供擔保時是以自己的凈資產提供擔保的,投資可能會使公司凈資產流失,影響擔保的效力,所以不允許從事。狹義的金融業務,不允許從事發放貸款的業務。在中國能發放貸款的機構只有經國家批準在工商局註冊的銀行和貸款公司。
3.不從事“融資性擔保”的擔保公司可以從事投資、委托貸款等國家法律允許的業務,可以向同業借款,但不得從事借貸或高利貸、非法集資等業務。
4.被擔保的借款人惡意逃貸(攜款潛逃等。),屬於騙取貸款和保險的行為,擔保公司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補充:如果擔保公司願意為妳和被投資方之間的投資合同提供履約擔保,保證妳的投資收益,那也行。但我相信,免責條款壹定會在履約保證合同中註明。投資者攜款潛逃屬於欺詐和刑事犯罪,可能構成免責。妳需要詳細了解《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去網上搜索《擔保法》全文了解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