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固定資產在計提折舊後繼續使用,則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仍在使用,且未發生轉移、報廢、損壞或丟失,則不必立即清理固定資產。當這些業務實際發生時,同步記賬。
第二,固定資產發生轉移、報廢、毀損或盤虧時,應進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需要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經批準後進行清理。
第三步是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1.報廢固定資產轉清算:
借:固定資產清算(如果提取折舊,這裏的計算結果應該是凈殘值)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出售報廢固定資產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清算
3.支付的清潔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銀行存款
4.如果報廢固定資產結轉為凈損失(即剩余收益
借: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凈損失
借:固定資產清算
5.如果報廢固定資產結轉導致凈損失(即報廢收入》);清潔成本的差異)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凈收入。
備註:如果出售房地產,應預提營業稅(稅率5%)。應納營業稅=實際成交價× 5%。
稅率以當地稅務機關實際通知為準。
條目:
借:固定資產清算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