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應有當年或上壹年度的診療記錄等證明材料、銀行卡(惠民直達)等材料,於6月30日前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安徽省貧困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並在監護人承諾欄簽名。
同時提交相關材料復印件:
1.殘疾人證(精神殘疾類別);
2.低保證(扶貧手冊)或鄉鎮(街道)出具的困難證明;
3.精神病門診或住院治療病歷等證明材料,其中應有當年或上壹年度的診療記錄;
4.銀行卡(惠民直達)。
對個別有肇事肇禍傾向或行為、影響社會安定,經醫院鑒定後確系貧困精神障礙患者而本人不願意申辦殘疾證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監護人申請、鄉鎮(街道)及以上殘聯審核,應予納入精神殘疾人藥費補助範圍,其相關申請、審批證明等資料應專項收集管理。
資料拓展:
補助對象條件需同時具備:
1、持有殘疾人證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療服藥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證或者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和服藥發票。補助標準: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藥物治療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