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號)《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
(1)對招用壹定數量高校畢業生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要優先安排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貼息貸款。
(2)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且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100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最高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50%的財政貼息。
(三)在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4)小微企業新招用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以浙江湖州為例,補貼標準為企業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小微企業1年,電子商務企業不超過3年。(4)
各級政府要進壹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體制性障礙和限制,為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戶籍和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銜接、職稱評定、維權等服務。
引用數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兩個高校畢業生去小微企業就業都可以享受補貼。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