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保證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公司擔保不違法不違規,但不被認可,沒有意義。這只是必要的保險措施。銀行和其他機構不承認這種擔保。壹般需要壹個完全不相幹的第三方介入才能成為真正的保障。
二、分析細節
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的壹種類型,其本質是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原則是遵循公司與股東完全分離的原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法人應承擔償債責任,個人股東無需承擔償債責任。但如果公司是合夥企業,個人股東也需要承擔債務。實踐中,有些股東會為公司的貸款做擔保,這種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企業是合夥企業,那麽股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3.股東在什麽情況下需要承擔責任?
在下列情況下,股東不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1,投資不到位;
2.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3.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的;
4.股東怠於履行義務,導致清算無法進行;
5.公司解散後惡意處分公司財產;
6.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註銷的;
7.壹人公司與股東hotchpot
8.股東對公司人格的過度控制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