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然後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向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壹般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審批後不允許提取的,公積金管理部還將告知申請人不允許提取的理由;
3.經審批同意提取的,職工可持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的公積金提取憑證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銀行將款項劃入指定賬戶(壹般在3天內)。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