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信息: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二、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擴展數據:
?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三條貸款人應動態監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收入和現金流量以及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量,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
合同約定有專門還款準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要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及賬戶內資金平均存量。
第三十六條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的,貸款人應對其進行專項管理,並及時制定清收或盤活措施。借款人因暫時經營困難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與借款人協商重組貸款。
百度百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