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第21條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時,購房人可按政策性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等住房貸款。
這意味著,購買共有產權房不僅可以貸款,還可以享受與原有房屋相同的政策。到目前為止,房子的首付標準是商業貸款最低30%,公積金貸款最低20%。至此,北京已出臺兩項樓市調控政策,規定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在35%以上,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在40%以上。但是,在這兩個新政策的貸款條款中,特別明確記載了獨立商品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明顯延續了之前的政策性住房政策,其首付也是商業貸款最低30%,公積金貸款最低20%。
關於共有產權房屋的抵押,根據《辦法》的規定,共有產權房屋的購買人和代理人可以依法抵押房屋所有權份額。其中,代理抵押融資只能用於城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改房的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共有產權房沒有抵押限制,只有購房者可以抵押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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