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如此呢?筆者以為應從兩個方面分析:
第壹、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問題。農村信用社看似服務農民的,其實非也。農民貧窮,正需要農村信用社貸款扶持,然而農民無權無勢,與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拉不上關系,他們怕放出去的貸款成了禿尾巴鷹收不回來,所以他們放貸款不是看妳是不是需要幫助扶持,而是看妳現在有沒有還貸能力,妳現在沒有還貸能力,即使再需要貸款,也不貸給妳。
第二、農村信用社的媚權和公職人員的用權問題。農村信用社的錢只有貸出去才能“生”錢,別看不貸給農民,但能貸給“權”。農村信用社不媚窮但媚權,公職人員拖欠貸款本息6.12億元就是證據。公職人員本來不是農村信用社扶持的對象,但是農村信用社有媚權意識,公職人員用公權打動了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也就扶持了公職人員。
農村信用社的錢可以說是用來幫貧的,現在卻幫了“權”,那錢就沒有用到正經處,也就失去了幫的意義。
農村信用社作為商業金融機構,理應遵循錢錢交易的規則,現在卻變成了錢權交易。按照現代反腐理論,當“權”用於交易,那麽其中就可能出現腐敗現象。湖北省政府督促公職人員盡快還貸,是在維護公職人員的形象,是在幫助農村信用社盡義務。筆者以為政府應該查壹查這種錢權交易的背後是否有腐敗行為,才是職責所在。
[稿源:紅網]
[作者:張魁興][編輯:徐誌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