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是為慈善而設立的,即籌集資金用於科研、扶貧、教育等領域並回饋社會。很多企業或個人在資本積累到壹定程度或想做慈善時,都會考慮成立慈善基金會。
公益基金會,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成立的以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從事公益事業為宗旨的非營利性法人。根據《慈善法》的規定,慈善基金會的公益範圍通常包括:
1,扶貧濟困;
2.扶老、救孤、愛病、助殘;
3、搶救自然災害、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損失;
4、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
5、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6.其他公益活動。
總而言之,慈善基金會旨在解決社會問題,而不是簡單地幫助窮人。按照他們的想法,解決辦法是創造平等的競爭機會,也就是授人以魚,而不僅僅是授人以漁。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規定(試行)
第二
基金會不得直接向個人和企業提供與公益活動無關的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第五十四條
慈善組織在投資時應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以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投資所得應全部用於慈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