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息借款給非股東的個人,包括員工或其他人,壹般是涉及繳稅的;
2、有息借款給非股東的個人,包括員工或其他人,需要按照利息繳納增值稅、附加稅;
3、無息借款給股東,壹般是不交稅的,但是如果壹個自然年沒有歸還,需要繳納股東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的;
4、有息借款給股東,壹個是公司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
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規定,壹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條件:
1、企業營業執照,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國地稅證件,
4、開戶許可證,
5、貸款卡(到人民銀行領申請表,再到企業基本結算戶經辦銀行蓋章),
6、連續兩年已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最近壹期未審計月度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壹)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