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名義股東在公司發生事故時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他需要在認繳的出資額或認繳的股份範圍內承擔責任。名義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名義股東是指壹方同意另壹方僅以其名義參與公司的設立,但實際上並未出資。公司註冊資本全部由對方出資,未出資方為名義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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