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貸款的企業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成立1年以上並正常經營;
(2)企業法人需在貸款經辦銀行開立賬戶並辦理結算、信貸業務至少1年;
(3)企業近半年的發票金額約為654.38+0.5萬元;
(4)企業法人無欠稅、欠費、拖欠職工工資及其他欠款(正常應付款除外);
(五)企業負債率不得超過50%;
(六)企業法人及其主要股東和主要管理人員近三年納稅、融資、經營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