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後,要提取公積金的話,需要滿足公積金的提取條件。根據規定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可以提取。另外,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流程壹般是:
1、經過線上預約後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提取申請及相關材料;
2、銀行經辦網點審核材料並出具受理通知;
3、銀行經辦網點提交材料給公積金中心審批批準;
4、提取轉賬至個人指定賬戶。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的材料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綜上所述,用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公積金貸款與提取公積金之間並無聯系。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