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
2.公積金賬戶信息:申請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信息,包括公積金賬號、繳費金額、繳費時間等。
3.購房證明:購房合同、房屋證明、房屋評估報告等。
4.還款能力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包括工資流水、稅單、社保證明等。
5.資信證明:申請人及配偶的資信證明,包括銀行對賬單、信用卡賬單、信用報告等。
6.其他材料:根據不同銀行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戶籍證明、結婚證等。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銀行在不同地方對公積金貸款的材料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要求需要咨詢當地銀行。此外,申請人需要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否則貸款申請可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