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積金貸款審核期間,只要不存在信用卡逾期等影響征信的情況,都可以正常使用信用卡。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以下資料: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居住證明);
二、借款人家庭穩定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所有權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主管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擔保人同意提供書面擔保文件和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擴展數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質押期限屆滿前,不得擅自處分質押財產。質押期間,如質物毀損、滅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五條以房地產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簽訂合同前在房屋保險或委托貸款人辦理相關保險手續。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條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取消保險;保險期間,如因借款人的過錯造成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損害,由借款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