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按照規定需要對貸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價的,貸款申請人應當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簽署信用評價授權書;貸款辦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打印相關文件,並告訴貸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壹步手續;根據規定需要對貸款申請人購買的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還將向貸款申請人出具抵押評估通知書,貸款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將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評估。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
第十七條
新員工從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每月繳納金額為員工的工資乘以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單位新調入職工自調入職工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