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積金有五種方式:
1.用公積金交房租,連續三個月用公積金交房租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2.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就可以貸款買房。有的地區,連續還款6個月就可以貸款,但每人只有兩次貸款機會;
3、自建或大修的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建房時用多少;
4、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5.特殊情況下全額提取。
公積金辦理流程如下:
1.要申請,首先要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窗口,申請公積金提取。
2.提交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交壹些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等。
3.復習。工作人員會審核申請人的資料。如果信息不完整或有疑問,他們將通知申請人補充信息或進行核實。
4.簽訂合同並通過審核後,申請人需要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公積金提取合同。
5.支付費用。簽訂合同後,申請人提取公積金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
6.提取完畢,資料審核通過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公積金支付給申請人。
綜上所述,用戶可以通過全國範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即相關業務可以跨城市使用。在手續完備、符合規定的情況下,用戶需要聯系當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轉移接續,才能異地使用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