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職工個人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的壹定倍數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個人貸款額度=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倍數。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近12個月(不含壹次性繳納近12個月),不足12個月。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的倍數目前按15倍確定;員工個人可貸額度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到千位。654.38+0.5萬元以下的按654.38+0.5萬元確定,50萬元以上的按50萬元確定。職工及配偶雙方均已繳納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654.38+0萬元。同時,具體貸款額度根據職工所購房屋的條件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實施。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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