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而公積金擔保人則是指在進行公積金貸款時的第三方,下面跟我壹起來看看公積金擔保人都可能承擔什麽樣的風險吧。
公積金擔保人承擔什麽風險?
根據保證方式不同,壹般擔保人和擔保人(連帶擔保人)承擔的風險不同:
1壹般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說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不能立即要求壹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必須是在主合同依法審判或仲裁後,確認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前提下才行。
2連帶責任擔保人,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擔保人則不享有該權利,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責任擔保人追償。
擔保人在保證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壹旦債務人無法承擔自己的義務,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有義務替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債務,因此,公積金保證人也是需要承擔風險的,且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人壹般都有連帶的責任,也就是說還不起了,達到壹定額度的就會找擔保人償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