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公積金,全稱為住房公積金,是壹種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設立的長期住房儲金制度。住房公積金主要涉及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公積金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