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邢弢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3.住房公積金第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僅向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提供,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第壹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