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貸款政策:
1.除湖北省住房公積金合作城市和長江中遊城市群外,暫停受理其他城市職工異地繳存個人住房貸款。
2.商轉公貸款的受理範圍僅限於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的首套住房貸款。
3.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對於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在本時間節點前,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委托銀行已受理並轉入武漢公積金中心進行“異地貸款歸集信息登記”的,仍按原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在此時間節點前已將商轉公貸款錄入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的,仍按原商轉公貸款政策執行。
法律客觀性: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第壹
申請貸款時,貸款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貸款時,借款人應當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含)且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退休人員退休前已繳納住房公積金。
(2)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在北京購買住房的資格;
申請貸款來支付妳買的房子。
(三)貸款申請人無住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
凡不屬於首套房,被批準為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貸款政策辦理。經批準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