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相關手續、文件及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3.提供符合法律要求並經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擔保;
4.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時間均達到規定時限。壹般借款人須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90天,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計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