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需要辦理以下手續:1。準備以下材料:(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件)和婚姻狀況證明;(3)穩定的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4)購房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五)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和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評估證明;(6)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借款人、貸款人、第三方擔保人* * *簽訂三方合同。(7)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2.準備完整的貸款材料,及時向銀行申請受理和審核,並及時提交給公積金中心。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開戶銀行。4.銀行根據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借款人夫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審核。公積金中心審批後撥付委托資金,受委托銀行根據借款合同按時足額發放貸款。5.以房屋抵押擔保的,借款人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共同簽署並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應將有價證券交由管理部或聯合中心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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