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是指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房、建房或裝修、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繳存的公積金總額應至少達到新購(大修)住房支出的30%;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公積金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由貸款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或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審批;
2、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3.貸款合同約定,貸款銀行將貸款壹次性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專用賬戶,或直接劃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