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城鎮戶口(包括藍印戶口或暫住證)、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信用良好、有較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辦理了住房商業貸款且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2)已辦理住房組合貸款和購房時已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不再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3)原商業貸款必須是在市房改資金中心委托的公積金貸款銀行網點辦理,非公積金貸款受托銀行向個人發放的住房商業貸款不能辦理轉公積金貸款。
2、轉貸條件
(1)轉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和原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同壹人;
(2)原商業貸款正常還款1年以上,並有貸款銀行提供的無逾期還款記錄;
(3)因購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必須自提取之日起繼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
(4)辦理轉公積金貸款必須征得原商業貸款銀行的同意;
(5)辦理轉公積金貸款的房屋,必須是在市房改資金中心進行登記備案的住宅開發項目,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書或《商品房權屬證明》;
(6)同意由市資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